收费项目:门面、摊位租赁费;交易手续提成费,代收水、电费及卫生保洁等有偿服务费。
收费标准:租赁费依据各市场门面、摊位的不同位置参照同行业标准定价,代收费按用量及核定价格据实收取。
收费依据:省政府湘政发〔1999〕24号及市物价局核定项目。